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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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赢7场官司呵护蓝天碧水
本报记者 汪嘉林

  “这7场行政官司的结果都是一样的,维持了我们局于去年11月28日对7位铜熔炼企业业主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慈溪市环保局法规监督科科长蔡胜华对记者说这席话时,显得胸有成竹。
  蔡胜华所说的7场行政官司,是当地7家受处罚的铜熔炼企业因不服处罚而提起的,前不久,环保局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事实上,这场“角逐”从1998年就已经全面展开。从治理方案的步步为营,到突击检查的有理有据,我们不难发现,依法行政、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才能让慈溪环保局立于不败之地。

  剧烈咳嗽引出治理
  对于蔡胜华来说,吴建(化名)是个让他难以忘记的名字。
  那是1997年的夏天,有人来到慈溪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举报,说半年前他们家旁边开了一家铜熔炼的土窑子,从此全家便没过上一天安稳日子。
  这个人边说边剧烈地咳嗽,“咳嗽声很响,几乎整个楼层的人都听到了”。蔡胜华循声来到监察大队办公室。“那是一个骨瘦如柴的老人。他说自己叫吴建,因为实在忍受不了铜熔炼厂排出的刺鼻气体才来举报的。他还怀疑自己的咳嗽和这气体有密切关系。”
  吴建告诉蔡胜华,以前自己身体一直很好,从来没患过哮喘这类病,可这土窑子开始生产还不到两个月,他就咳得很厉害了。“最要命的是晚上,由于咳嗽、气喘得厉害,根本睡不着,常常是睁着眼睛到天亮。”
  其实,即使没有吴建的举报,对铜熔炼厂的治理也已经纳入了慈溪市环保局的工作重点。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慈溪的打火机、家电等制造业如同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市场对铜材的需求量骤增。一些头脑灵活的慈溪人发现了其中的利润空间,便在自家的房前屋后建起了土制窑炉,开始了铜熔炼生产。
  虽然从土作坊中生产出来的铜胚质量并不是很好,但还是供不应求,第一批土作坊老板获得了巨额利润。于是,这种铜熔炼生产作坊在慈溪市宗汉镇迅速蔓延开来。短短五六年间,铜熔炼加工厂已从原来的四五家增加到了四五十家。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也变得非常尖锐。
  “这些铜熔炼加工厂每天都排放出大量含有二氧化硫的废气,小小的宗汉镇一眼望去都是高高低低的烟囱,空气中到处是刺鼻的味道。”蔡胜华告诉记者,当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蔡胜华说,环保局一直都在想办法根治铜熔炼厂的污染问题,原本想用一刀切的方式把所有土窑子全部关掉,又怕这样做会给慈溪市的产业链造成损害,最后影响的还是慈溪群众的利益。“当时真的很难,既不能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又要还百姓以蓝天,我们在这中间苦苦寻找平衡点。”
  大家最终商定的解决方案是:把这些散见于村落的铜熔炼厂集中起来,整体搬迁到一个人烟相对稀少的区域,然后再进行整治,对排放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关停处理。”蔡胜华说,他们当时的思路是要采取堵、疏相结合的办法,既维护慈溪群众眼前的利益,又要保证慈溪人长远的生存环境。

  整治方案别有深意
  这一方案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后,宗汉镇很快划出了一块“铜熔炼工业区”,打算将这些铜熔炼企业集中起来。
  可是,不少铜熔炼企业并不乐意迁入工业区。“因为对于冶炼单位来说,一旦搬迁,原来的一些设备等于报废,搬迁成本高;再则,搬迁造成的停产和流失部分客户,也是这些企业不愿意看到的。”
  蔡胜华记得,当时,很多企业都在观望,大家都不愿意去做这个“榜样”。虽然慈溪市环保局的搬迁通知书一张又一张地下发,但都如泥牛入海,这些企业还是在原地照常生产。
  无奈之下,慈溪市环保局向慈溪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的配合下,50余家企业分两期全部搬进了工业区。
  “这算是我们实现了方案的第一步,群众生活受污染影响的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但污染源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第二步的目标是要让这些企业全部安装上环保过滤设备。”
  事实上,从1998年到2004年,慈溪市环保局所做的这一系列举措,还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蔡胜华告诉记者,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搬迁还是安装环保过滤设备,都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些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的铜熔炼加工厂经过这一系列整改后自然而然就退出了市场。相反,一些已经上了规模的铜熔炼加工厂还能得到更长足的发展。
  时间很快到了2005年,正如环保局当年所料想的那样,很多规模较小的铜熔炼企业已经无力参与市场竞争,陆续倒闭;而另一些较有实力的铜熔炼厂也更上了一层楼。

  突击检查惹来官司
  2005年6月5日,慈溪市环保局与宗汉街道(原宗汉镇)针对“铜熔炼工业区”内的加工厂联合下发了《关于小熔炼工业区正式启用除尘装置的通知》,告知全体业主在当年6月15日前必须全面启用环保过滤设备,环保局将择日进行抽查。同年7月6日,“铜熔炼工业区”管委会再次下发通知,强调工业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启用环保过滤设备。
  2005年10月27日,慈溪市环保局对“铜熔炼工业区”内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蔡胜华说,当时他们共抽查了15家企业,结果却有14家企业未按要求使用环保过滤设备。11月28日,慈溪市环保局向这些企业发出了处罚决定,以它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第2款为由,责令企业恢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分别处以4.8万元罚款。
  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即有12家企业认为他们正在对环保过滤设备进行调试,环保局在这个时候进行突击检查是不对的,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不恰当的。2005年12月28日,这12家企业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请了行政复议。
  今年3月28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就此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慈溪市环保局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即便是这样,仍然有8家(1家在庭审前撤诉)企业不服气,于今年4月11日向慈溪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环保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
  “不得不承认,我们收到应诉通知书时还是挺惊讶的。”蔡胜华说,局里觉得,环保过滤设备调试期间企业应该暂停生产,直到环保过滤设备能正常使用为止,“不然这些粉尘和剧毒废气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呢”?
  尽管大家都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也相信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站得住脚的,但在应诉前,慈溪市环保局局长徐红军还是做好了败诉的心理准备:“即使我们败诉了,也不意味着法律认可了企业的这种污染行为,而是说明我们的行政执法过程或许还有漏洞,需要吸取教训。

  有理有据全面胜诉
  今年4月29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批7个案子,环保局局长徐红军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环保设备调试期间受罚是否合理”。原告之一、慈溪市宗汉佰仁五金冲件厂业主史某称,他开设的铜熔炼加工厂属于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也安装了由慈溪市环保局推荐的环保设备。2005年10月27日,安装的环保设备正在调试,慈溪市环保局就突击检查,认定为擅自闲置环保设备而进行了处罚。他认为,环保设备刚刚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环保局就进行突击检查实为不妥,因此以此次检查为依据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是不恰当的。其他几位原告的意见,也基本如此。
  慈溪市环保局局长徐红军在庭上这样阐述答辩意见:被告在2005年10月27日的突击检查中查实了原告在铜熔炼生产过程中将部分环保过滤设备擅自闲置,导致了废气、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这样一个事实。原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慈溪市环保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并无不妥。其次,原告声称对此次检查自己并不知情,事实上,环保局早在2005年6月5日就与宗汉街道联合下发了通知,其中明确告知全面启用环保过滤设备的限期和择日进行专项抽检。
  同时,慈溪市环保局递交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年6月5日慈溪市环保局和宗汉街道联合下发的《关于小熔炼工业区正式启用除尘装置的通知》以及2005年10月27日进行检查时的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
  “我认为,我们环保局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原告声称自己在检查前并不知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退一步说,即使原告真的对此次检查不知情,也不能成为其无视法律、破坏环境的理由。”徐红军在法庭上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有关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慈溪市环保局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原告声称因设备还在调试及操作工不在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即使原告所声称调试的事实存在,在未经得环保部门同意前擅自生产,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也应受到处罚。
  5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慈溪市环保局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